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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首个旧楼加装电梯补贴政策出台!每台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编辑:快科电梯 发布:2017/6/27 浏览:10549

鼓楼区人民政府网站已公布补贴方案

福州首个旧楼加装电梯补贴政策出台!近日,福州鼓楼区政府公布鼓楼区住宅旧电梯更新改造及增设电梯资金补贴方案。

方案指出,对于鼓楼区申请旧楼加装电梯的项目,政府资金补贴额度为项目总造价的三分之一,更新或增设电梯的补贴额度每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改造电梯的补贴额度每台最高不超过5万元。

方案指出,此次补贴包括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补贴范围仅适用于鼓楼辖区内的多产权纯住宅。非住宅、单一产权住宅,不适用本方案。

此次申请补贴的时间限定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于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申请并报备,并于2018年6月1日前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增设电梯于2017年1月1日后申请并报备,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检验合格证并登记投入使用。

申请补贴程序分三个步骤:一是实施主体将《鼓楼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材料提交给社区,由街镇收集整理后,按需提交区市场监管局(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区房管局(住宅增设电梯)审核。二是,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填写《鼓楼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或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报区财政局审核。三是,.审核合格并经区政府批复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所在街镇,由相关街镇将补贴金额于小区内公示后支付给出资者。

据悉,2017年度鼓楼区财政对鼓楼区住宅旧电梯更新改造及增设电梯的资金补贴预算总额为800万元,原则上各街镇控制在80万元左右,具体工作计划由各街镇具体制定。以后年度补贴金额视财政预算情况另行安排。

福州鼓楼区省地税宿舍等多小旧小区已加装电梯

具体政策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住宅旧电梯更新改造及增设电梯资金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福州软件园、洪山科技园、高新区洪山园:

《鼓楼区住宅旧电梯更新改造及增设电梯资金补贴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鼓楼区住宅旧电梯更新改造及增设电梯资金补贴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闽建房〔2010〕2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5〕149号)、《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鼓委〔2016〕43号)和《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鼓委〔201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住宅小区的居住品质,满足广大居民对生活起居、安全、便利出行的需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一)老旧电梯更新改造

老旧电梯(不含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升降电梯、杂物电梯)更新改造是指根据电梯实际使用情况,对故障率高、运行状况差的老旧电梯进行全面更换、升级改造,以达到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电梯运行质量的目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以“自愿申请、分步实施、先改后补”的原则,对全区使用15年以上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老旧电梯,分批次进行更新改造。

(二)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

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是对原有垂直升降出行系统的补充,应在满足现行规划建设许可的基础上,尊重各梯位业主的利益和个性化需求,方便居民出行。旧住宅小区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成熟一梯加建一梯”的原则,按需分批次增设。

二、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鼓楼辖区内的多产权纯住宅。非住宅、单一产权住宅,不适用本方案。

(一)老旧电梯认定标准

1.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

2.国家明令停止生产或制造厂家已经退出市场的。

(二)增设电梯住宅认定标准

1.七层(含七层)以上的框架结构的房屋,含底层杂物间或架空层;

2.三年内不列入我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范围。

三、实施主体

所有业主作为更新改造或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应指定一名业主代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代建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代为组织实施上述工作。申请业主或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四、职责分工

区房管局:负责住宅增设电梯资金补贴审核;配合各街镇完成辖区住宅增设电梯的的调查摸底,指导各街镇明确增设电梯的年度计划;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业委会或当地社区做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及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收集老旧电梯大修基金缴纳信息,按照现行物业维修基金使用分摊办法,确定受益人出资金额。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补贴审核;配合各街镇完成辖区内住宅小区老旧电梯的调查摸底;指导各街镇明确年度计划,确定下一步工作目标;按照法律法规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要求,严格审核,从源头上把好电梯增设及更新改造项目质量关,严防施工中“山寨梯”、“拼装梯”、“翻新梯”等非法设备流入。

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年度资金预算,落实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及住宅增设电梯补助资金;参与工程结算审核。

区审计局:负责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及住宅增设电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区旧改办:审核申请增设电梯小区是否列入近三年旧改计划。

各街镇:负责收集统计辖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及住宅增设电梯计划,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督促指导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业主筹集资金;收集、初审并向相关部门报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鼓楼区住宅电梯增设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文件资料;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及住宅增设电梯过程进行协助指导;负责补贴资金申请结果公示及支付。

五、组织实施

1.安全性能技术评估。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实施主体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根据评估情况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

2.征求意见。以梯位为单位,征得该梯号(幢)房屋专有部分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该梯号(幢)房屋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在小区公示栏进行不少于十日的公示。所属街镇、社区对其公示情况进行见证确认后2日内,由所属街镇负责将见证备案资料向区房管局和区市场监管局备案。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情况查询。由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或住宅电梯增设实施主体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申请查询所在小区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情况。

4.制定方案。由实施主体商请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制定《鼓楼区××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或增设电梯方案》,包括内容、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方式等。

5.方案报批。住宅增设电梯的业主对初步方案能够达成共同意愿的情况下,将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向市规划、消防等部门报批,并通过相关审批许可。

6.工程施工。实施主体应委托有资质的电梯安装改造单位实施电梯更新改造或增设,并依法办理施工告知。增设电梯还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安全、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电梯安装改造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电梯更新改造或增设。更换电梯的,拆除旧电梯后,应按要求办理拆除注销手续。

7.监督检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或住宅电梯增设项目竣工后应依法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后电梯方可使用。

8.使用登记。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或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负责将电梯安装改造的相关资料报送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使用登记。

六、资金补贴标准

(一)申请补贴时限要求

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于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申请并报备,并于2018年6月1日前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增设电梯于2017年1月1日后申请并报备,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检验合格证并登记投入使用。

(二)补贴标准

政府资金补贴额度为项目总造价的三分之一,更新或增设电梯的补贴额度每台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改造电梯的补贴额度每台最高不超过5万元。总造价金额以正式发票为凭据,资金补贴金额最终以区财政审核为准。

(三)申请补贴程序

1.实施主体将《鼓楼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鼓楼区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老旧电梯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报告》、《业主征求意见签名表》、《业主授权委托书》、《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福州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情况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提交给社区,由街镇收集整理后,按需提交区市场监管局(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区房管局(住宅增设电梯)审核。

2.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填写《鼓楼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或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报区财政局审核。

3.审核合格并经区政府批复后,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所在街镇,由相关街镇将补贴金额于小区内公示后支付给出资者。

七、补贴计划

2017年度区财政对我区住宅旧电梯更新改造及增设电梯的资金补贴预算总额为800万元,原则上各街镇控制在80万元左右,具体工作计划由各街镇具体制定。以后年度补贴金额视财政预算情况另行安排。

附件:1.鼓楼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鼓楼区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3.业主征求意见签名表

4.业主授权委托书

5.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情况证明

6.公示文

7.街道公示证明

8.鼓楼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或增设电梯财政补贴资金 汇总表

鼓政办[2017]65号附件       附件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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